精神衛生法修正公布,將自113年底開始施行!

經過政府各部會與實務醫界、法界的跨領域的多年多次協調討論後,精神衛生法修正案總算於去年底完成三讀通過,並經總統修正公布,預計於二年後(即113年底)正式施行。
此次的修正總條文數為91條,相較於舊法(現行條文)的63條,修正條文比率已逾九成,修正重點包含:

一、強化推動心理健康促進;

二、積極布建社區心理衛生中心及多元化社區支持資源;

三、加強疑似病人通報、精進前端預防及建立危機處理機制;

四、強制住院改採法官保留;

五、強化精神病人權益保障及防止汙名化。

 

自精衛法修正條文中可見,仍有部分規範需交由主管機關訂定相關子法規及各項配套措施,包括配合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,積極布建社區心理衛生中心,分年逐步補實縣市關懷訪視人力;推動疑似或社區精神病人照護優化計畫,提供醫療外展服務;補助民間團體辦理「精神病友多元社區生活方案發展計畫」及「精神障礙者協作模式服務據點」,以建立完善精神衛生照護網絡,並保障精神病人權益,導正社會大眾對精神病人之歧視與污名,建立精神病人友善支持環境,促使精神病人逐步康復,復歸社區生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