💪車禍被撞傷,我可以請求什麼賠償?💪

上個月底,小陳騎車去一中街附近逛逛,結果在路口一不留神,打算直行的小陳與要右轉的汽車發生擦撞。小陳立刻撥打110請求警察協助,取得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、相片等,並申請了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。

事後,小陳打算向汽車車主請求損害賠償,但小陳不知道要怎麼計算自己的損失。為了不因小失大,小陳決定去向當地有名的謝律師進行付費諮詢。

因為見過太多案例,謝律師早就整理了有關可以請求損失的列表如下:
1、汽機車損害費用
交通事故致汽、機車損毀之修繕費用。
2、醫療費用
因交通事故致身體損傷,於醫院治療期間所支出之必要住院費、手術費、藥品費、復健費等,受害人得向加害人請求賠償。
3、增加生活上需要之支出費用
因交通事故受傷後,受害人為維持生活起居所增加、購買的東西,如看護費、義肢、拐杖、營養補品、定期回診所支出交通費。
如果是請親屬代為看護,其看護費也可以計入。「按親屬代為照顧被害人之起居,固係基於親情,但親屬看護所付出之勞力並非不能評價為金錢,雖因二者身分關係而免除被害人之支付義務,惟此種基於身分關係之恩惠,自不能加惠於加害人。」(最高法院94年度台上字第1543號判決意旨)
4、不能工作之損失
被害人因傷而請假、無法工作期間所減少之收入,得向加害人請求賠償。
5、喪失/減損勞動能力之損失
因受傷而導致被害人在工作上之勞動能力喪失或減損,法院將審酌醫院鑑定報告、被害人之工作技能、性質及年齡等,酌定損失之數額。
6、精神慰撫金
被害人因車禍所受之傷害程度、對生活起居之影響等,使被害人精神上受有痛苦,斟酌雙方身分資力與加害程度等,酌定非財產上損害賠償數額。
7、如被害人因交通事故致死亡,尚得請求扶養費損失及喪葬費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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